長江商報消息 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膠原蛋白幫助,索取好處費;涉案2454.4萬
  據關鍵字廣告法制晚報 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因被控從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間受賄2454.4萬元被判無期。記者昨日瞭解到,20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
  檢方共指控其9項罪行,主要是在陳擔室內設計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期間,利用掌握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為企業獲得政府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向企業索取好處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柱兵身為國網站優化家工作人員,單獨或伙同卜凡金等5人利用職務便利或由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法院同時指出,檢方對陳柱兵與卜凡金共同受賄的金額有誤並予以糾正。
  法院鑒於陳柱兵主動供述偵查機關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陳柱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卜凡金被認定受賄罪,獲刑14年6個襯衫月;其餘4人分別判處12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刑罰。
  ■ 揭秘
  受賄時間跨度最長8年最大一筆好處777萬
  陳柱兵被控的9項罪行中,開始時間最早、持續最長的一筆是,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陳柱兵利用自己承辦或管理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職務便利,伙同黃某為湖南省懷化市某區獲得冶金礦山獨立專項資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及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獲得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資金提供幫助,共索取好處費155萬元。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間,作為財政部選派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的援藏幹部,即使在援藏期間陳柱兵也不忘“以權謀私”。
  檢方指控,陳柱兵伙同另一名被告人為西藏自治區某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向財政部企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從而索取該公司好處費人民幣206.5萬元。
  此後至2011年間,陳柱兵又伙同他人為數家西藏自治區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從上述公司獲得好處費共計777萬元,這也是他涉案數額最大的一筆。
  援藏結束後,陳柱兵仍繼續從藏企撈油水,索賄金額達1500餘萬元。這其中,有364萬元來自有關聯的兩家藏企,西藏某集團公司的常務副總張某是另一家藏企的實際控制人。
  2010年上半年,張某向方某表示,西藏某集團公司準備向財政廳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扶持資金。約兩個月後,陳柱兵告訴方某300萬元的扶持資金已經批下來了,後李某向西藏某集團公司要了105萬元好處費。
  2011年上半年,張某又讓方某幫忙向財政廳申報了清潔生產的項目,雙方最後商定的好處費比例高達40%。  (原標題:財政部原處長受賄獲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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