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海口1月2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符玲)《海南省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4年1月17日通過,該《辦法》將於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8日下午,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領導做客南海網新聞會客廳,解讀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在2004年5月1日就已經實施,針對此次海南省新制定的《辦法》,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郭愛生表示,這是為了更好契合海南的實際情況,體現海南特色。
  郭愛生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依據全國情況而制定,在實施過程中各個省廳採取的方法都一樣。“我們海南經過十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近年來國務院公安部以及交通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新制定的《方法》就是結合這些要求把它完善細化到我們的實施辦法當中,這就更加體現了我們海南的特色,也進一步適應了我們海南國際旅游島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 ”
  據介紹,即將實施的《方法》在停車管理、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做了具體的規定。其中,在停車問題上,《辦法》將鼓勵社會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庫),鼓勵道路沿線單位停車場對外開放,鼓勵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所,鼓勵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位。
  在機動車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狀況和公共停車場建設規劃,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臨時停車泊位,並及時調整相應的交通標誌、標線。
  同時,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處設置障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向社會公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每年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進行調整或者撤銷。  (原標題:海南交警總隊領導作客南海網 解讀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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