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孟支票貼現慶利,通訊員衛濤報道:今天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一區西中法庭依法公開宣判李某某等5人強姦上訴一案。法院二審最終裁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李某某的新任主辯律師張起淮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他對二審的過程很不滿意,不排除會繼續申訴。
  今天早晨,北京氣溫降至冰點,寒風勁吹,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口還是早早就聚集了一大批媒體記者。8時左右,李某某的新任主辯律師張起淮抵達法院,其全程微笑,但不發一語。8時30分辦公室出租左右,囚車抵達法院。
  9msata時,法院發佈信息稱,因本案部分原審被告人的犯罪記錄依法應予封存,故法院未組織人員旁聽本次宣判。
  10時許,設計裝潢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佈終審信息:“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9馬爾地夫月26日,北京海澱法院曾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宣判結束後,合議庭結合審判情況及判決結果,對未成年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
  據悉,根據刑訴法,二審法院如果維持原判即意味著兩審終審結束,判決生效後如不服從判決則只能通過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判決的執行。張起淮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他對二審的過程很不滿意,不排除會繼續申訴。
  10時10分許,張起淮走出法庭。面對記者的提問,張起淮表示,接下來只要在法律允許下能做的,就會去做。隨後,他以要去機場為由,匆匆離開。
  維持原判依據何在?
  審判長回應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五大焦點
  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結束後,該案審判長李紀紅就社會關註的二審五個焦點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焦點一:為什麼沒有發現李某某的精斑仍可以認定構成強姦?
  審判長:經審理查明,李某某等五人均曾供認自己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偵察機關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並且多名原審被告人均穩定供稱,李某某、王某對被害人實施過扇打、踢踹等暴力行為,上述供述不僅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而且有證人李某等證言、湖北大廈監控錄像、物證鑒定意見等在案佐證。雖然法醫物證鑒定沒有檢測到李某某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檢測出精斑並非認定強姦的唯一依據。
  此外,綜合其他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及當庭指證,被害人陳述,以及證人李某證實事後從李某某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證據,明確且穩定地證明瞭李某某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強姦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李某某等五人在違背被害人意願的情況下,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焦點二:被害人楊某某為什麼一直沒能出庭,是否確實存在嫖娼問題?
  審判長:關於本案被害人楊某某出庭問題,經本院通知,其明確表示不出庭,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8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經傳喚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響開庭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楊某某此前曾向司法機關做過多次穩定陳述且已移送在案,現經法院通知而未到庭,並不影響開庭審理,因此可以繼續開庭。
  關於是否存在賣淫嫖娼問題,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是主動自願地與李某某等五人發生性關係或向五人賣淫。至於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某某家屬聯繫,屬於事後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願的認定。
  焦點三:據稱,上訴人提交了多項新證據,包括新的視頻證據,為什麼都沒有認定?
  審判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203條之規定:“控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示證據,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擬證明的事實。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准許;對方提出異議,認為有關證據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覆、不必要,法庭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許。”
  二審法院庭審中,上訴人的辯護人向法庭申請出示多份所謂視頻證據,對此檢察員均提出異議,認為與本案不具有直接的關聯性。合議庭經依法審查,認為異議成立,因此對辯護人申請出示上述證據,不予准許。 編輯: 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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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四:李某某稱在案發時出去接其母電話而沒有參與強姦,對此,法院如何認定?
  審判長:李某某所提其在湖北大廈房間里玩手機、後來出去接電話的上訴理由,與其在一審法院庭審中稱自己在湖北大廈房間“玩手機後來就睡著了”的供述不相吻合,與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且不能排除其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某某參與共同犯罪的客觀事實。
  焦點五:為什麼二審開庭持續了13個小時?
  審判長:本案二審庭審前後持續了13個小時,其間合議庭認真、充分地聽取了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檢察員、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在尊重訴訟參與人意願的基礎上,中途適時安排了休庭,保證了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正當需求。庭審持續時間較長,恰恰說明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視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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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一中院:
  一審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6日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後,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北京一中院於11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圍繞李某某等五人是否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行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等與犯罪事實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在確定不存在非法證據等程序性違法問題的基礎上,綜合五人明確具體且相互印證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鑒定意見、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形成的完整證據鏈條,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採納。據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據瞭解,因本案部分原審被告人的犯罪記錄依法應予封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未組織人員旁聽宣判。(據新華社電)編輯: 健龍
  (原標題:李某某強姦案二審維持原判 主辯律師:不排除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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